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2320.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,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?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。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,即: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,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。圣言表明,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。约翰福音表明,审判属于神性人身:
父不审判什么人,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。(约翰福音5:22)
“子”表示神性人身(参看2159节)。约翰福音还表明,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:
我若去,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;祂来的时候,就要在罪、公义、审判方面责备世人。(约翰福音16:7-8)
约翰福音同样表明,这神圣活动来自主:
祂不是凭自己说的,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。(约翰福音16:13, 15)
约翰福音又表明,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,也就是说,主得着荣耀时,这一切就会发生:
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,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。(约翰福音7:39)
3868.“她又怀孕生子”表从外在之物到更内在之物的属灵孕育和生产。这从前面所述(3860节)清楚可知,那里有同样的话。当从作为认知属性的记忆知识向着意愿,或从属灵的角度来说,从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向着仁爱发展时,可以说就是从外之物向着更内在之物发展。因为认知从意愿发出,并给予意愿某种可见形式;信也以同样的方式从仁发出,并给予仁某种外在形式。由此明显可知,认知是意愿的外在显现,信是仁的外在显现。或也可说,意愿是认知的内在实质,仁是信的内在实质。因此,从外在之物向更内在之物发展就是从认知中的信向意愿中的信发展,因而从信向仁发展。仁由“利未”来代表,如下文所述。
要知道,当区别于仁时,信这个词用来表示真理,如信之真理,或包含在名为使徒信经的信仰告白中的那类真理。这种用法符合这个词在教会中所具有的普遍意义,因为拥有对真理的信被认为是救恩经由其所出之信。少有人知道,信是信靠和信心,这些人当中更少有人知道,信靠或信心源于仁,并且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仁爱生活的人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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